2026年4月1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突破堵点难点,更大力度支持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这份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城市更新中规划调整难、供地方式单一、产权归集复杂、融资渠道有限等堵点,从规划管理、供地政策、产权登记、融资渠道、税费政策、多元参与、审批流程七个方面提出二十二条改革创新措施,核心思路是赋予地方更大政策弹性,以正面清单、协议出让、过渡期等工具降低更新成本、激活市场参与。
优化规划管理,增强存量更新适应性
详细规划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单元层次明确刚性管控内容并预留留白用地,街区层次可适度调整弹性内容。规划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按不低于现状条件优化;鼓励以民生公益贡献为导向的容积率奖励与转移平衡机制,公益性贡献可折抵新增建筑面积。建立与更新需求匹配的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简化论证程序,支持设区市委托区级政府审批。
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功能兼容与混合开发
工商业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符合划拨目录的单一意向用地者可协议出让。详细规划明确主导用途后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符合正面清单的兼容改造无需调整规划、不增收价款。混合用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地方式,地价分用途评估。既有建筑功能转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支持性服务业可适用5年过渡期。支持产业链关联用地组合供应、零星低效用地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置换。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不低于基准地价70%,现有工业用地增容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创新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
多产权主体可由产权人共同决议确定实施主体,原按份共有可变更为共同共有;更新中可办理预告登记,投资额未达25%的可先行办理转让预告登记。混合兼容用地按不同用途、分空间层次设权,推进“带押过户”“带封过户”降低盘活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与落实税费优惠
统筹省级专项资金,运用“拨改投”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发挥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优势。支持有稳定收益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使用者付费项目可采取特许经营。对公益性设施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减免土地增值税;城中村改造适用棚户区税费政策;古建老宅改造后转让的,可按发票金额每年加计5%扣除计算土地增值税。
支持多元参与并简化审批
探索老旧住房“申请制”自主更新,可运用提高容积率、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以收购产权、联合参与方式介入,搭建项目推介平台。实行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建立施工图审查分类管理机制,探索施工许可豁免;既有建筑可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办理后续手续,老旧厂房更新可用消防查验报告替代竣工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