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03-12 《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程(试行)》苏农办建〔2026〕2号
  2. 2025-11-06 《城市治理无人机垂直起降场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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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12-《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程(试行)》苏农办建〔2026〕2号.pdf

2026年3月12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程(试行)》苏农办建〔2026〕2号。

本文件描述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流程,规定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各环节的技术内容、方法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境内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和再评价工作。

本指南是面向城市治理无人机垂直起降场布局规划编制的团体标准文件。本文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规范,涵盖总则、基础工作、规划布局、成果构成及实施调整等核心环节。本指南将起降场定位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在编制过程中,本文强调需以城市治理需求为导向,通过调查分析梳理治理场景、发展基础与地理空间环境,在落实上位规划传导和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预测起降场的规模与空间需求,构建大中小多层级互补的起降场体系,并明确选址约束条件与配套设施配置要求,最终形成包括文本、图集和数据库在内的规范成果。

基础工作与需求分析

本指南规定了规划编制前期须完成工作组织、调查分析与规划衔接三项基础工作。调查分析环节要求全面梳理城市管理、应急响应、环境监测等治理场景,明确治理频率、精度与目标,形成“需求一张图”和“需求一张表”。同时需收集分析空域、航线、既有设施及无人机保有量等发展基础资料,并对地形、气候、用地等地理空间环境进行踏勘分析,初步划定适宜建设区域。

规划布局与选址要求

本指南构建了从需求预测到空间落位的规划布局技术路径。需基于任务类型、执行频率和机型参数,定量预测起降单元的规模需求与空间布局,确定服务覆盖度和响应时效。规划须构建大型、中型、小型多层级起降场体系,形成星型、点轴型或网络型空间结构。选址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满足安全缓冲区要求,并严格避让机场净空区、军事设施、危险品仓储区、高压走廊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限制性区域。

《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程(试行)》苏农办建〔2026〕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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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程(试行)》苏农办建〔2026〕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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