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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9-桂林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8月19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桂林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2026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制定,在桂林市中心城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3个、总面积24.89平方公里,以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为主要依据,明确禁止性管理措施与动态调整机制,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空间管控基础。

适用范围与划定依据

划定范围与2023年印发的《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保持一致,覆盖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划分依据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7项标准,以及《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资料。

术语界定与划定原则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研、医疗、教育、机关办公、社会福利等需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以其为主的区域即划为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划定遵循五项原则:尊重现状、因地制宜、边界清晰、便于管理、实时调整。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差距较大的,以用地现状为主要依据,随城建开发适时动态调整。

管理要求

方案对划定的集中区域实施十项管控措施,包括:禁止新建排放噪声工业企业;施工优先使用低噪声工艺设备并按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禁止夜间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及特殊工艺需要除外);新建公路、铁路选线尽量避让,机场选址保持距离;交通线路重点路段须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由基层组织、业委会、物业先行劝阻调解,无效的可向监管部门报告投诉。暂未划入但经查证属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参照集中区域管理规定执行。

实施与更新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实行动态更新机制。

桂林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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