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Word文档信息
免费
本条例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部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并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本条规定粮食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在制度安排上,本条规定了从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调控到应急保障、产业发展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强化了监督考核与法律责任,旨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
本条规定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明确耕地主要用于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同时,本条例要求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支持优质稻种植和规模经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地治理、农田水利完善、种业振兴和农业技术推广等综合措施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储备调控与应急保障
本条例建立了以自治区级储备为主、市县两级储备为辅的三级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并对储备粮的存储、轮换、质量检验和动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本条例要求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建立粮食应急体系并合理布局应急供应网络,确保在供求失衡或突发事件时具备有效调控和保障能力。
产业协同与大食物供给
本条例注重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优化加工结构、培育产业集群和粮食品牌,推动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同时,本条例践行大食物观,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并通过节粮减损、推广适度加工等措施促进粮食资源高效利用。
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西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作为广西首部统筹粮食安全全链条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国家法律要求与广西丘陵山地、沿海沿边、特色资源丰富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构建起“耕地保护—生产增效—储备调控—产业升级—应急兜底”的闭环管理体系,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该条例强化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考核监督机制,有助于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可追溯、可问责。
该条例对广西粮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推动作用。通过推进种业振兴、丘陵山区农机化、智慧农业以及特色品牌建设等举措,有助于破解广西耕地细碎、规模化程度偏低等瓶颈,提升粮食自给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同时,条例立足广西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明确加强与东盟国家粮食全产业链合作,有利于促进跨境农产品贸易和区域供应链稳定。在保障民生方面,条例完善了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既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也增强了极端情形下的粮食供给韧性。该条例通过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和创新性,为全国其他地区开展粮食安全地方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广西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