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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部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并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本条规定粮食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

本条规定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明确耕地主要用于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同时,本条例要求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支持优质稻种植和规模经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地治理、农田水利完善、种业振兴和农业技术推广等综合措施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储备调控与应急保障

本条例建立了以自治区级储备为主、市县两级储备为辅的三级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并对储备粮的存储、轮换、质量检验和动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本条例要求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建立粮食应急体系并合理布局应急供应网络,确保在供求失衡或突发事件时具备有效调控和保障能力。

产业协同与大食物供给

本条例注重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优化加工结构、培育产业集群和粮食品牌,推动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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