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重大交通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4号。
本通知针对广西重大交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的问题,区分两类项目分别明确操作路径:对桂财税〔2019〕35号文印发前已完成工可审批(核准)的特定项目,按委托方式落实补充耕地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对其他重大交通项目,则要求建设单位自行补充或委托当地政府代补,同时规定了费用计列标准与指标调剂规则。
存量项目分类处理
纳入县县通高速方案且按“区市共建”模式推进的17条高速公路及资源至兴安高速,依项目属性(经营性公路或政府收费公路)按已签协议约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不足部分分别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补足;4条已签征地拆迁协议的铁路项目由双方议定缴费方式;50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工可批复时执行的旧标准缴费,不足部分由属地政府承担。上述项目所在市县储备库指标应优先保障,未落实前不得申请自治区级、市级指标出让。
其他项目落实机制
除上述清单外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单位须通过土地整治、指标交易平台购买或自治区有偿调剂自行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确实无法落实的可委托属地政府代补,按桂财税〔2019〕35号标准足额缴纳开垦费。耕地占补费用在工可估算及初设概算中按桂自然资发〔2020〕41号规定的最低指导价计列(数量指标1.5万元/亩、水田规模15万元/亩、粮食产能0.7万元/每亩每百公斤),并随指导价调整动态更新;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指标交易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指标保障与调剂路径
市县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优先划转保障重大交通项目,覆盖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储备不足时由市政府向自治区申请有偿调剂,费用按桂自然资发〔2019〕49号标准缴纳(数量1万元/亩、水田10万元/亩、粮食产能0.5万元/每亩每百公斤),由市政府统筹落实。
责任与衔接
各市县政府需统筹土地整治、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途径加大垦造水田力度,完成“旱改水”承诺兑现,同时鼓励建设单位投资或参与交通沿线土地综合整治。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桂自然资发〔2020〕9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