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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24-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docx

2026年8月24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南京市消防救援局、国网南京供电公司印发《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宁交规范〔2026〕4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按“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原则推进设施合标化改造,依托市级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一张网”管理。文件覆盖设施定义、企业准入、建设验收、运营服务、政策支持及部门监管全链条,并配套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验收导则和数据接入规范三项附件。

建设运营企业准入

企业须建立运营管理系统、信息公开与投诉处理制度,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并通过市级监管服务平台向区主管部门报送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质量保证体系材料等,经查验后统一报市交通运输局。实行信用承诺制管理,承诺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建设与验收管理

设施建设须符合 GB/T 42236.1、DB32/T 3904、DB32/T 5387 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与视频监控,设置前须进行消防安全条件技术评估。在居住区、商业办公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须分别取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同意。公共服务设施须经平台报送建设信息表、安全承诺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接入监管平台后方可投用。验收采用“文件资料+平台+场站现场”三结合模式,同型号设施按 100% 抽检,复验最多两次、整改不超过 1 个月。

运营与退出

运营企业须定期维修养护设施,每半年至少全面自查一次,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承担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鼓励购买商业险。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公示运营信息、收费标准、服务热线等。退出运营时须退还预付费余额、办理拆表销户、10 个工作日内上报拆除信息。

政策支持与部门分工

供电公司负责配套接入工程并设绿色通道;各区保障外卖快递行业等运营类设施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按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设施不纳入规划管理范畴。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按职责分工监管,安全管理纳入街道(镇)应急—消防一体化工作站日常管理。本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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