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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1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鄂自然资函〔2022〕434号.pdf

2022年7月13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434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与省住建厅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将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与五证同发审批模式衔接,通过前置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实现签订出让合同当日一次核发五证,压缩项目落地审批周期。方案明确分阶段推广目标、自愿申请与承诺守信原则,并部署区域性统一评价、现状普查、并联审批及全程监管等配套措施。

实施范围与目标

方案规定,五证同发适用于建设内容明确、规划条件清晰、结构相对简单的企业投资备案类工业项目(危化项目除外)。2022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按该模式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工业园区不低于20%;2023年全面推行至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及产业功能区。对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项目,不纳入适用范围。

前置条件与审批流程

各地须以“标准地”出让为基础,2022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涵盖规划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洪水影响等事项。对文物、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并通过共享信息平台向企业免费开放查询。土地出让前,属地政府须将评价成果及普查结果作为一次性告知义务。审批流程利用挂牌出让公告期至签订合同前的间隙,同步完成方案设计、地勘、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签订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契税后,当日在同一窗口核发设计方案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配套改革与保障措施

方案落实规划许可豁免、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及豁免制度: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可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可免办施工许可证。同时推行“秘书代办”无偿帮办,并联整合发改、住建、消防等部门审批,并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行线上办理。各市(州)政府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商与通报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细化本地操作流程并开展政策宣讲。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鄂自然资函〔2022〕43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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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鄂自然资函〔2022〕43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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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鄂自然资函〔2022〕43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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