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2.12.09-东莞市人民政府《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东府〔2022〕70号.pdf

2022年12月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东府〔2022〕70号。

本办法对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覆盖资格准入、规划建筑、用地管理、贡献要求、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及履约监管等环节,核心在于以高品质产业空间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制度设计围绕“可分割/不可分割”、“新增用地/工改/已出让转M0”两条主线展开,以贡献土地与用房、限定分割比例与年限、建立达产考核机制为主要调控手段。

准入与布局管控

新增用地M0项目实行年度规模管控,全市每年认定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亩,按综合择优原则遴选,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及市属、镇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存量用地和已出让工业用地转M0均限定为不可分割项目。布局上优先安排于工业保护线外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制造业的地带,工业保护线内总量不超过辖区保护线总规模的5%,市级核心区原则上不布局。

规划与建筑要求

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5.0,特定条件下可提至6.0;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30%,其中宿舍不超过15%。产业用房单栋套内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支持混合配置M1、C2、配套型住宅(R)等用地,非产业用房计容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30%,仅超过150亩的“工改M0”项目可配置R用地。

出让与贡献机制

出让年限按项目类型区分:可分割新增用地M0为40年,不可分割及“工改M0”为50年,已出让转M0可延长至不超过40年。项目须向政府无偿贡献土地或产业用房——新增用地“一地一策”协商确定,“工改M0”配置R用地的须贡献一定比例土地或用房,已出让转M0按容积率分档贡献,容积率4.0以下贡献总用地面积的20%,每提高0.1加码1%。贡献用房权益按市、镇8:2(市储备地)或2:8(镇街储备地)分配,“工改M0”及转M0按5:5分配。

分割转让与监管

分割比例方面,“工改M0”可分割转让计容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49%,新增用地以自持为主、经审定后方可限价转让给优质企业总部,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及已出让转M0不得分割,占地小于50亩的项目整体不得分割。最小分割单元套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按幢分割且单户超过10000平方米的可按0.8系数折算。产业用房首次转移登记满10年方可二次转让(履约良好且满5年可提前),须通过现售方式销售。履约考核以竣工验收备案起2年为起算点、考核期10年,开发主体须自持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0%的产业用房,财政贡献未达标按差额25%缴纳违约金。

东莞市人民政府《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东府〔2022〕70号第1页
第 1 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东府〔2022〕70号第2页
第 2 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修订)》东府〔2022〕70号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22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