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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3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22号.pdf

2023年7月3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22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与重新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的法定要求,鉴于我省各市现行地价标准于2021年2月公布实施后即将满三年,本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相关工作,确保地价标准的现势性与合理性,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本通知明确了工作依据、时间节点与报送要求,为各地有序开展价格评估与更新提供了操作指引。

工作背景与法律依据

本通知指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强制性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必须保持动态更新,周期为至少每三年一次。此规定旨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土地价值的实际影响,我省现行标准将于2024年2月到期,需提前完成调整或重新公布的各项准备。

工作任务与报送要求

本通知部署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对辖区内现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梳理评估,判别是进行价格调整还是维持原价重新公布,并形成相应计划。各市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将本市及下辖县(市、区)的计划情况按要求填写表格,经盖章后报送省厅,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政务邮箱。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2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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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2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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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2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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