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建〔2026〕111号。
本方案针对城市更新领域融资成本高、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的问题,以财政贴息为杠杆,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城市更新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与运营。核心机制是:由合作银行发放“城市更新贷”,财政按贷款类型给予差异化贴息,通过“先付后贴”与“直接扣减”相结合的季度办理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城市更新从“重建轻管”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变。年度贴息资金总额控制在1亿元,实施期暂定一年。
贴息对象与范围
贴息对象为使用“城市更新贷”的独立法人企业,要求贷款项目在省域内实施、经营规范、纳税信用优良且近三年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贴息范围限定于2026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并放款的贷款,重点覆盖六类城市更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燃气、供热、供水管道改造,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综合管廊及停车设施等)、老旧街区(厂区)及老旧火车站周边改造、完整社区建设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历史城区保护修复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社区公园与口袋公园等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贴息标准与方式
实行两类贴息,单笔贷款不重复享受。项目建设贷款贴息1.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1年;项目运营贷款贴息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同样贴息1年。运营贴息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或投入运营后申请,并提交项目运营方案,明确运营主体、模式及预期收益来源。贴息按季度办理:首季度“先付后贴”,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企业;此后季度银行收息时直接扣除贴息部分。
资金申请与拨付流程
建立全省“城市更新贷”项目储备库,由各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摸排项目并填报贷款需求表,同时签署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诺书,储备库季度滚动更新。合作银行审核贷款材料后分批报送贴息申请,省住建厅审核、人民银行查重后,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实行“先预拨后清算”,贷款合同超一年的按一年预拨,2028年1月统一清算,提前还款项目按实际付息天数计算,剩余资金退回。
风险防控与配套要求
严守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线,严禁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贴息资金,违规者追回资金并依法追责。鼓励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各级住建部门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合作银行不得因所有制差异设置差异化审贷标准。省住建厅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考核资金拨付进度、撬动社会资本规模及项目运营成效,并适时完善政策。合作银行须承诺贷款利率不高于LPR,落实贷后管理,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贴息资金支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