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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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2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pdf
本意见围绕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明确2021年全省开工不少于1300个小区、惠及超25万户居民,并力争“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全文以改造对象界定、三类改造内容、组织实施机制、资金共担、支持政策与组织保障为主线,推动形成可持续的改造与长效管理格局。
改造范围与内容分类
改造对象限定为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不完善且居民意愿强烈的小区,重点覆盖2000年底前建成项目;计划征收拆迁或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不得列入。改造内容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部位维修,由财政资金主导、应改尽改;完善类涵盖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节能、加装电梯等,尊重居民意愿、宜改即改;提升类涉及公共服务设施与智慧化改造,按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推进、能改则改。
组织实施与资金机制
坚持“共同缔造”,通过“菜单式”征求意见引导居民参与,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机制;项目推进上支持EPC、国企平台等规模化实施,鼓励专业经营单位协同,并同步开展居住社区补短板和绿色社区创建。资金方面按“谁受益、谁出资”落实居民责任,允许直接出资、使用公积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争取中央补助与地方专项债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同时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社会力量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PPP等模式参与,探索“改造+运营服务”一体化。
审批与用地支持
精简改造工程审批,推行联合审查与并联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免办用地手续,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等且不影响安全的可免办规划许可,低风险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免于施工图审查。存量资源利用方面,允许连片联动改造,利用小区空地、荒地加装电梯或建设设施可不增收土地价款;使用存量房屋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可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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