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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29-广州市南沙区入库储备土地利用办法(试行).pdf

2025年12月29日,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入库储备土地利用办法(试行)》穗南开土地规字〔2025〕1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南沙区入库储备土地的管护与临时利用,明确入库标准、管护职责、临时利用流程及监督管理机制,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并保障国有土地资产安全。全文共六章,覆盖储备土地从入库、日常管护到临时利用、出库的全周期管理。

入库标准与移交核查

新纳入储备管理的土地须满足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补偿到位、建构筑物拆除完毕、无建渣土方等条件;涉及土壤污染的地块须完成调查或修复治理。达标地块由属地镇(街)与土地开发中心现场核查后办理移交入库。

管护机制与职责分工

入库储备土地原则上委托属地镇(街)管护,土地开发中心负责统筹指导。管护单位需落实公示牌设置、围蔽管理、日常巡查、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保留建(构)筑物巡查等工作。管护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按第三方评估标准支付。土地供应后管护义务自移交之日起终止。

临时利用规则与收益管理

暂未供应的地块经规划资源部门同意后可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途涵盖施工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停车设施、充电桩等。租金由备案评估机构确定,市政与民生类非营利项目可免租。临时利用收益全额上缴区财政,镇(街)办理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返还,用于土地管理及乡村振兴等支出。

特殊利用与监督责任

镇(街)及法定机构因项目建设确需利用且不适用临时利用或供应的,经多部门征询意见并审议通过后,以书面移交协议办理出库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能查处违法行为;管护利用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相关单位负责整改并承担行政与法律责任。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广州市南沙区入库储备土地利用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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