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技术规范》DB11/T974-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提供统一技术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等类型项目。相比2019年版,新版将可再生能源利用单列成章,新增二氧化碳排放情况、降碳措施及项目对所在地降碳目标影响分析等内容,强化了节能与降碳的双重要求,并明确报告将作为项目事中事后管理依据。
报告结构与编制原则
节能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降碳分析和比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能源消费情况、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节能降碳措施、对所在地节能降碳目标影响分析及结论。编制须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可行性原则,综合运用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与专家判断法。报告编制范围与项目立项投资建设范围一致,分期建设项目须明确分期边界,改扩建项目应说明既有设施用能和碳排放情况。
节能降碳分析与能源消费核算
本规范对工艺、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等专业分别提出方案比选和设计要点,要求主要用能设备满足能效标准并优先选用1级能效产品;产能饱和行业项目设备应达能效1级或先进水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须符合GB 17167,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应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能源消费估算以定量计算为主,涵盖供暖、空调、通风、给水排水、照明、电梯、特殊区域(含数据中心机柜、充电桩)等分项,并给出变压器、UPS及线路损耗计算方式。
碳排放核算与影响评价
项目碳排放分直接排放(化石燃料燃烧及工业过程)与间接排放(净购入电力、热力、冷能)分别计算,可再生能源电量(自产自用、电力直供、绿电交易等)排放因子取0。排放水平指标按项目类型分别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单位产品、单位产值(增加值)及单位投资碳排放,并与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指标对比评价。项目实施对所在地节能降碳目标的影响分析采用量化方法:以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占所在地总量及增量控制目标比例、对强度指标下降影响程度分级判定,达到一定影响程度的项目须提出进一步降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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