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技术规程》DB11/T2201-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的总体要求、前期准备、区划调绘、小班调查、抽样调查、质量管理、统计制图和调查成果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森林资源专项调查。
本规程规定了北京市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的技术方法与工作流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本规程以五年为周期,在全市域行政范围内定期查清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森林资源的结构特征及功能状况。调查内容涵盖林地与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及生物量与碳储量、自然地理环境因素、经营条件与成效等,通过前期准备、区划调绘、小班调查、抽样控制、质量管理和统计制图等环节,形成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及文字报告等成果,为森林经营管理、生态修复、森林城市建设及发展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程构建了“区—乡镇—村—小班”四级区划系统,以小班为基本调查单元,依据权属、地类、植被覆盖类型、起源、龄组等定性因子及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蓄积量等定量因子进行精细化调查。林地小班最小面积0.04公顷,调查方法包括实测法、遥感估测法和目测法,其中平原造林乔木林采用10株木法,非平原乔木林采用平均木法,并辅以角规样地、方形样地及带状样地实测。针对乔木林、疏林、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林、灌木草本植被、散生木、四旁树等不同对象,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调查项目和记载要求。
本规程实行承担单位、区级、市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区级检查工作量不低于5%,市级抽查不低于1%,被检工作量中90%以上项次达到允许误差方为合格。总体蓄积量采用系统抽样或分层抽样进行精度控制,抽样精度不低于85%。调查成果包括小班调查因子数据库、各类面积蓄积统计表、基本图与林相图及森林分布图等专题图、质量检查报告与调查成果报告等文字报告,形成了从外业数据采集到内业统计制图的完整技术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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