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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01-北京市《生活饮用水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11/T 1702-2026.pdf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11/T1702-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修订了生活饮用水样品采集的技术要求,替代2019年版,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的样品采集。主要围绕采集准备、采集位置与采集要求三项核心内容展开,新增集中式与分散式供水术语、采样体积及保存要求、现场记录单与检测交接单,并补充高氯酸盐、环氧氯丙烷的专项采集规定。

样品采集准备工作

采样计划依据GB/T 5750.2执行,至少两名经培训人员上岗。器具准备涵盖采样器、容器、标签、现场记录单、交接单、保存剂及个人防护用品等;采样箱需防晃动并标注“切勿倒置”。容器选择与洗涤遵从GB/T 5750.2,供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测的容器禁用合成洗涤剂清洗。

样品采集位置

集中式供水分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三类定位:出厂水在工艺完成后、进配水管前采集,或就近取水点;末梢水选用户常用且距水表最近的水龙头;二次供水须覆盖进水、出水和末梢水三处,出水处消毒设备应在其后采样。分散式供水在取水处或储水容器采集,自喷泉水可在涌口直接采集。

样品采集要求

一般要求包括去除水龙头附设件、放水处理、维持流水状态、按微生物→放射性→感官与一般化学→毒理顺序采集,石油类、硫化物等六项指标须单独采样。微生物样品须对管口灼烧或酒精擦拭消毒,使用无菌容器且不荡洗。理化样品先用水样荡洗容器2~3次,满瓶采样须无气泡。标签、现场记录单及检测交接单均须包含样品编号等指定信息,水温、游离氯等指标现场测定。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11/T 1702-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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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饮用水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11/T 1702-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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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饮用水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11/T 1702-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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