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住宅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技术规范第1部分:空气源热泵机组》DB11/T2531.1-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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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1-北京市《农村住宅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技术规范 第1部分:空气源热泵机组》DB11/T 2531.1-2026.pdf
本文件是北京市针对农村住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定的设备更新专项技术规范,核心解决“何时报废、如何更新”两个环节的操作标准问题。文件将设备区分为热水机组与热风机组两类,分别设定报废判定条件与更新后的性能指标要求,并明确现场核查、性能测试、回收处理及施工验收的全流程管理路径。
报废判定与核查流程
热水机组与热风机组共用五类报废情形:达到10年安全使用年限、近一年两次以上维修影响使用、低温工况下制热能力不达标、供暖季耗电量较往年同期超20%、制热量或性能系数衰减20%以上。两类设备在温度判定上存在差异,热水机组以出水温度低于铭牌值为准,热风机组则要求环境温度不低于-12℃时出风温度须达30℃以上。报废前须进行现场核查,资料不齐全时须按DB11/T 2172和JB/T 13573开展实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更新设备性能要求
更新选型按设备类型分别约束。热水机组须满足GB 19577能效1级,并在-25℃无电辅热工况下出水温度达50℃以上且COP≥1.4、制热量不低于名义工况60%;-30℃时须能正常启动。热风机组须满足GB 21455能效1级,名义工况(-12℃)COP≥2.4、低温工况(-20℃)COP≥2.0,并配置融冰加热系统及智能除霜装置,除霜时间不超过运行周期10%、除霜期间室内送风温度低于18℃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分钟。两类设备均鼓励采用环保制冷剂。
回收处理与安装验收衔接
报废机组的回收、运输、交售及管理按DB11/T 2162执行;更新机组的施工安装、检验、调试与验收则须符合DB11/T 1382和JB/T 13573的规定,核查记录须按附录A格式填写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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