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程》DB11/T1130-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
本规程是北京市针对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工作的综合性技术标准,整合并替代了原五部涉及空调制冷、设备监控、电气节能、给排水节能及用电分项监测的独立标准。本规程从全系统节能视角出发,构建了覆盖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供配电与用电设备、节能监测四大核心板块的技术体系,并为每个系统制定了从一般规定到具体设备运行管理的详细技术要求。同时,本规程通过统一附录形式规范了各类运行记录表式,为节能数据的采集、存储与分析提供了标准化依据,旨在系统性提升北京市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水平。
本规程将给水排水系统的节能管理细化至生活给水的水压控制、生活热水的温差与循环优化、循环水系统的水质处理,以及非传统水源与雨水利用等环节,对配水点压力、水泵能效等级、换热器污垢判断等均给出了量化指标。在供热、通风与空调系统中,本规程重点规范了冷热源系统的运行控制策略,包括多台主机负载匹配、自然冷源优先利用及供回水温差标准,并对输配系统的水力平衡失调率、新风量均衡分配及末端系统的人性化自动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供配电与用电设备,本规程强调优先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对变压器的经济运行负载率、三相不平衡治理、电能质量及分项计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机电设备、照明及电梯系统分别提出了启停优化、智能控制和能耗统计要求,倡导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并实施变频调速、谐波抑制等改造措施。本规程还构建了节能监测系统框架,明确了数据采集周期不大于15分钟、数据存储不少于5年的硬性要求,并规定了系统应具备能耗强度分析、重点设备能效评价及超限告警等功能,为建筑的节能运行评价与持续优化提供了数据和方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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