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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1-天等县乡村地区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doc

2025年12月31日,天等县人民政府印发《天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天政发〔2025〕19号。

本办法为天等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或未获批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提供统一规划管理依据,覆盖农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乡村产业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许可。核心是通过底线管控、分区分类指引和弹性控制,替代逐村编制规划,实现用途管制与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底线管控与空间约束

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2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6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656.46平方千米。村庄建设边界参照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现状规模,允许预留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5%的“留白”机动指标。水源地、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灾害风险控制线均纳入管控。

村庄分类与建设标准

村庄划分为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三大类七小类,分别给出发展导向。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丘陵山区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总高不超过15米。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和交通设施均明确选址与配建标准。

审批程序与弹性机制

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布局的存量用地项目、乡村产业项目及点状设施,可编制规划图则作为核发规划许可依据,并运用“点位”“线位”预控等机动指标保障。图则由乡镇组织编制,经县自然资源局技术审查、村民会议讨论、公示不少于7日后报县政府批准施行。

天等县乡村地区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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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乡村地区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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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乡村地区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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