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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2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0号.pdf

2023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0号。

本意见对标国办发〔2021〕40号文,立足广西“一屏两核一带六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系统构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框架。文件重点解决“谁参与、怎么参与、如何获利”三个核心问题,通过明确参与机制、划定重点领域、释放产权激励与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引导社会资本从“治山治水”走向“生态产业化经营”。

参与机制

明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提供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三种模式。项目设立、方案编制、主体引入、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产品交易六个环节均作出程序性安排,强调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修复主体并签订协议,同步规范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渠道。

重点领域

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农田、城镇、矿山、海洋、自然保护地等七类生态空间。其中矿山修复划定合山—兴宾等16个重点区,海洋修复以北部湾海岸带为核心并鼓励增加碳汇储量;同步探索发展生态产业,支持林竹果加工、清洁能源、“三品一标”及生态旅游,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支持政策

产权激励是核心政策工具。集中连片修复主体可依规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发展旅游、康养等产业,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3%修复面积进行产业开发;修复形成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区流转,新增耕地可入库用于占补平衡。此外,红树林营造按合格面积40%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以上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采伐限额,并明确土石料无偿使用规则,叠加税收优惠、绿色金融和保险创新支持。

保障措施

要求各市县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和投资促进平台,强化信用监管和全程依法监管,严禁借生态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与模式推广,增强社会资本长期投资信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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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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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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