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为进一步规范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印发《浙江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规程》浙农计发〔2026〕18号。
本规程规范浙江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全流程管理,覆盖“申报—审核—核查—拨付—监督”各环节。适用于省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产地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核心在于明确正负面清单、统一贴息标准,并建立分级审核与问题整改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贴息标准与额度限制
严格执行“双限”控制: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贷款利率低于LPR的则不高于贷款利率的70%),且不超过2%。贴息年限不超过5年,单个主体年度贴息上限200万元。利息按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和实际发生利息计算,分批发放的贷款需分段精确核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申报审核流程
项目须先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纳入浙江省惠农直通车融资项目库储备,建设主体提交申报表、贷款合同、放款及付息凭证、资金使用明细、投资证明等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部门联审,重点核查贷款真实性、用途合规性、贷款类别准确性、投资与补助合规性及数据一致性。省级部门每年组织中介机构抽查复核,对问题较多地区、大额贷款项目及负面清单涉及领域重点核查。
负面清单与问题处置
明确五类禁止情形:贷款用途不符(如生活消费、股权投资、非生产性用房建设等)、各级财政累加补助突破项目总投资50%、贷款类别主观错误申报、申报与项目无关贷款、虚报瞒报关键信息。问题处置按层级推进:县级自查自纠、省级核查反馈、县级10个工作日内限期整改回复。对分类或计算错误即时调整重核;对用途不符、数据不实核减或取消贴息;对虚报冒领、恶意骗补追回资金并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职责分工与政策传导
建设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首要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组织与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绩效管理;金融机构配合校验利息并提供贷款证明;省级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与违规处理。各级部门须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乡村广播等渠道宣传政策,定期组织培训,并设立咨询电话或线上平台解决申报疑问。本规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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