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琼府办〔2026〕52号。
本预案建立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全链条框架,覆盖从预警、接警、响应到恢复重建的完整流程。预案明确四级险情灾情划分标准与对应级别的响应机制,确立省级统筹、市县属地管理的分级处置原则,并将琼中、万宁等中低山丘陵市县列为防御重点区域。核心抓手是依托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构建跨部门协同指挥体系,以气象风险预警为先导驱动分级响应。
四级分级与响应机制
按危害程度将险情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以需转移人数、潜在经济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为核心量化指标。特大型、大型灾害由省级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中型、小型由市县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同时触发多种灾害时按最高预警等级响应。各级响应均明确信息初报、续报时限——续报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以及应急结束、灾后调查评估和重建的工作节点。
组织指挥体系
省级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工作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承担,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委员会成员单位涵盖宣传、发改、公安、交通、水务、卫健等33个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响应启动后按属地为主原则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发现场工作。
预警与应急处置
气象风险预警分红、橙、黄、蓝四级,分别对应从严格管控人员进入危险区到加强巡查监测的不同行动要求。接警后由市县议事协调机构初步核实处置,必要时省级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协助。应急处置强调先期转移避险、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同时规范新闻发布程序。
保障与预案管理
应急保障涵盖专家队伍、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通信保障,并组织针对性的宣传培训与实战演练。市县预案须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演练评估总结报省级机构。预案明确对贡献突出者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者追责,名词解释部分界定了危险区、次生灾害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关键术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0年印发的原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