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国家代表性和全民公益性,注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共同保护,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本条例系为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与管理而制定的综合性法规,以守护热带雨林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与完整性为核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保护机制。本《条例》明确了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建立协同配合与园地融合发展机制,并规定了规划建设、分区管控、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测预警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制度框架,推动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协调。
本《条例》确立了以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中枢、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协同履职的管理体系,赋予管理机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行政执法等职责。国家公园实行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级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除法定许可活动外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允许开展科研观测、生态旅游、必要生产生活等有限人为活动,并针对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制定专门管理要求。
本《条例》明确保护对象涵盖热带雨林生态系统、海南长臂猿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独特自然遗迹与自然景观、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等。要求通过建立生态廊道保护网络、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极小种群拯救保护等措施提升生态质量,同时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手段开展系统监测与生态风险预警,并健全防灾减灾应急保障机制。
本《条例》强调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支持原有居民和周边社区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并共享发展成果。通过推动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林业碳汇开发、社区共建等机制,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生态产业,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培育国家公园文化品牌,并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和公众监督渠道,促进形成全民参与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