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发展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东坡文化保护发展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东坡文化,是指与北宋文学家苏轼(苏东坡)在琼期间历史活动密切相关,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形态。
主要包括:
(一)东坡书院、儋州故城、桄榔庵遗址、东坡井、苏公祠等不可移动文物;
(二)载有东坡诗词、文章、事迹的书画、碑帖、器物、文献等可移动文物;
(三)东坡传说、东坡美食烹制技艺、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其他能够体现东坡精神品格、文学艺术成就,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化资源。法律、法规对本条所列的文化形态,在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系海南省为系统性保护、传承与利用东坡文化而制定的专项法规,立足苏东坡谪琼期间的历史活动轨迹,将东坡书院、儋州故城、桄榔庵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相关书画碑帖文献等可移动文物,以及东坡传说、美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悉数纳入保护范畴。本规定确立了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原则,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东坡文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并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东坡文化的历史地位与当代价值转化提供了法治根基。
保护体系与分类管理
本规定构建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形态并重的分级保护框架,要求开展普查登记、抢救发掘与档案建立,明确保护范围与管控要求。
传承利用与融合发展
本规定着力推动东坡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统筹举办东坡文化旅游大会及系列主题活动,鼓励开发文旅融合产品、文创衍生品及演艺产业,培育东坡美食、夜间经济等消费新场景,并支持东坡文化与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深度融合,鼓励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
研究传播与交流合作
本规定注重东坡文化的研究阐释与国际传播,鼓励通过学术研究、文艺创作等方式挖掘文化精髓,打造高水平论坛品牌,并依托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际平台加强对外传播。同时支持依托东坡文化城市联盟开展省内外深度合作,推动数字化采集与数字博物馆建设,促进资源有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