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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10-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斗门区国有小块地管理办法》珠斗府办〔2025〕1号.pdf

2025年4月10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斗门区国有小块地管理办法》珠斗府办〔2025〕1号。

本办法针对斗门区个人名下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国有住宅建设用地,系统规范了利用管理、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的全流程要求,核心是在保障群众居住需求的同时,通过明确合规性审查、地价计收和建设标准,提高审批效率。

划拨用地管理

对历史上已取得划拨用地的宗地,需完成“三区三线”等合规性审查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须满足容积率≤1.0、建筑层数不超出三层半,且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宗地坐标确认分登记资料与实地一致、存在差异两种情形处理,后者须由属地自然资源所会同镇(街道)召集四邻现场指界。涉及转让的,须经网上公开交易并补缴地价款后转为出让,使用年限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

出让用地管理

用地单位申请规划许可须依次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及公示、签订用地协议并计收地价、申领规划许可。容积率等于1.0的不另行计收地价,大于1.0的按建筑面积计收。历史转让用地须提供结清地价款材料并按来源附具相应意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1.0,层数不超出三层半。转让时须缴清地价,房屋建设工程需证明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不足的可先办理预告登记;已建成确权的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批后监管与附则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相关许可文书抄送属地政府等四部门,由属地政府与住建部门共同实施后续监管。构成闲置土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危房拆建、违法建设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25年5月19日施行,有效期5年。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斗门区国有小块地管理办法》珠斗府办〔2025〕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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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斗门区国有小块地管理办法》珠斗府办〔2025〕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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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斗门区国有小块地管理办法》珠斗府办〔2025〕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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