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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7.0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2021年7月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62号),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

《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办法规定了海岸线占补制度,即项目建设占用海岸线后需进行生态恢复,实现占补平衡。占补方式包括项目就地修复、本地市修复及购买海岸线指标,优先采用就地修复。同时明确了海岸线占补的实施流程、整治修复监管要求以及各地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办法适用于2017年10月15日后在广东省海域内申请用海涉及占用海岸线的项目,并自2021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项目占补方式

项目就地修复占补是在用海项目批准范围内进行的整治修复。
本地市修复占补是在用海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占补。
购买海岸线指标占补则通过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完成。

占补比例与要求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或等于国家目标的地级市,按1:1.5比例进行占补。
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国家目标的地级市,按1:1比例进行占补。
海岛岸线按1:1比例进行占补,海堤建设不得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须经论证并符合管控要求。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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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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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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