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制定《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26年版)。
- 2026-08-19 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26年版)
- 2025-08-29 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本要点统一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内容与尺度,覆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分政策性审查与技术性审查两篇。技术性审查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5个专业及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无障碍、幕墙、近零能耗、燃气、好房子9个专项。审查全程在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线上进行。
审查内容与分级体系
本通知明确审查三大来源:住建部令第46号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结构安全、消防与人防安全性、节能绿建标准及签章合法性;建质〔2013〕87号涉及的各专业技术符合性内容;建质函〔2016〕247号规定的施工图深度与完整性。全装修住宅不纳入本要点,按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图审要点执行。审查条款实行三级四类分级:A类(含A+、A-)全部源自强制性条文,其中A+为直接关系重大生命财产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核心里程碑条款;B类为非强条中含“必须、严禁、应、不得”等严格措辞且关联工程安全的重要条款;C类为一般性技术、构造、管理条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专业及消防、人防、无障碍、幕墙、燃气五专项均按此分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好房子导则四专项不分类。
标准执行与特殊项目处理
新建项目执行新标准的时间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或符合规划要求的其他批复文件为节点,已取得前述文件的可按原标准审查;鼓励设计单位选用现行标准,并在设计说明中注明版本号。既有建筑改造(不改变使用功能)条件不具备或执行现行强条确有困难时,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执行;其他情况应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的由住建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一事一议”,技术论证意见作为设计、审查、施工依据。涉及住建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内容的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须报送原审查机构复审,重大变更技术清单见附录B。
消防与专项审查重点
消防专项聚焦特殊建设工程(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重点审查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条及带“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条。海南地方规范融入各专业审查,如《海南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海南省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技术标准》《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标准》等。人防工程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分专业审查,涉及防护设备、平战转换等要求。绿色建筑专项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版)及海南省评价标准,要求四公顷以上或地上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20%以上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审查时单列专项审查意见。装配式建筑、无障碍、幕墙、近零能耗、燃气及好房子导则各有专项审查要点,好房子导则因省级标准仍在编制中,本次仅摘录术语及“基本类”中比国标更严格的条款作为参考。
新技术应用与既有建筑改造
建设工程拟采用无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的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时,须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经国家认可检测机构试验论证并获省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施工图审查阶段核查审定意见是否完整落实,未完成审定或未落实意见的,审查不予通过。本要点内容以现行规范和标准为准,标准修订或新编后与本要点冲突的,执行新版标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