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施工现场箱式板房应用技术标准》DB37/T5362-2026,自2026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使用的箱式板房,规定了从设计、加工制作、安装验收到使用、维修保管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标准将箱式板房分为箱式房屋和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两类,分别规定了设计使用年限、周转次数、结构选型与节点构造等核心指标,为临时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多次周转使用提供了技术依据。
设计年限与标准化要求
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单次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年,周转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年;箱式房屋相应指标为5年和10年。两类产品均强调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箱式房屋标准箱体外形尺寸宜为6055mm×2990mm×2896mm,相同使用功能的箱体或构配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结构重要性系数办公房、生活用房取0.95,雪荷载和风荷载设计重现期取10年。
防火与安全布局
箱式板房耐火等级为三级,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层。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现场临时设施间防火间距按表取值;成组布置时每组栋数不超过10栋,组间防火间距不小于8m。搭设区域应设临时消防车道(净宽及净空均不小于4m)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并采取隔离措施。
结构与材料控制
承重体系采用冷弯薄壁型钢组合截面或实腹式轻型H型钢,主要承重构件壁厚不宜小于2.5mm,檩条或墙梁壁厚不宜小于1.5mm。基础宜采用柱下条形基础,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节点采用螺栓连接以满足多次拆装,柱间支撑圆钢直径不小于12mm。金属面夹芯板芯材须为A级燃烧性能材料,面板厚度不小于0.5mm;拆装式活动房主构件室外涂层干漆膜总厚度不低于60μm,箱式房屋不低于30μm。
安装、验收与使用管理
安装前须编制施工方案并验收基础及预埋件,五级及以上风力或恶劣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及吊装。验收由安装单位自检后经使用单位组织,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按附录A表格执行。使用中严禁超载、严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设备、严禁电动车充电,恶劣天气前应做临时应急加固。构件周转使用次数超出产品说明书范围时须进行结构安全评估,易损易坏构件周转不超过5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拆卸后构件经除锈防腐处理分类保管。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