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4部分:室外工程》DB37/T5357.4-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中室外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本规程是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专门规范室外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文件界定了室外工程八类施工资料的分类与编号规则,并逐类规定施工管理、技术、物资、记录、试验、验收及竣工文件的形成时机与填写要求,同时提供15个分部工程的专用验收用表,为室外工程资料管理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室外工程,涵盖道路、园林绿化、挡土墙、边坡、水景、场坪绿化等分部工程。使用本规程时应与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2部分(建筑与结构工程)、第3部分(建筑安装与节能工程)配套执行;其中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按第3部分相关规定执行,竣工图编制、组卷、归档与移交按第1部分执行。
施工资料分为施工管理文件C1类、施工技术文件C2类、施工物资质量证明及进场验收文件C3类、施工记录文件C4类、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C5类、施工质量验收文件C6类、竣工验收文件C8类和竣工图C9类。每份资料对应唯一编号,附件与主件共用编号并可用顺序后缀区分。施工前应按附录B制定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划分方案,表格名称与表号遵循附录A,未包含的表号可延续所在类别编号,不得断号重号。
工程开工前应明确归档范围并完成施工资料交底,形成书面记录;资料核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内容涵盖收集时效、数据准确性、内容真实性及归档完整性。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可代替施工检查记录,留存影像资料需满足像素、格式及时长要求,关键部位应有举牌验收标识。采用创新性技术方法时应提供论证报告并独立组卷,编号与常规资料区分,作为验收、复查及运维依据。
质量验收文件涵盖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四级记录。分部工程不再单独编制子分部验收记录,专业分包子分部工程改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合格单。附录C按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挡土墙、附属构筑物、塑胶步道、土石方、支护、车棚、围墙、建筑小品、亭台、水景、花坛、场坪绿化、园林地面铺装等分部提供对应检验批验收用表,未提供专用表式的环节统一采用施工检查记录通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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