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制舱式储能电站设计规范》DB37/T4733-2024,自2024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预制舱式储能电站的站区布置及防火间距、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土建、站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和排水、站区消防、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标称有功功率为500kW且标称储能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储能类型主要针对锂离子电池储能,其他类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针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制定的地方设计标准。鉴于现行国家标准在安全距离、消防体系等方面已滞后于行业大规模发展的实际需求,本规范立足于山东丰富的建设运行经验,对站区布置、储能系统、电气设计及土建消防等全链条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将电站安全摆在首位,创新性地明确了火灾“早期预警、灭火抑制、防止复燃”三阶段防控体系,并对电池预制舱的耐火极限、防火间距、分隔措施及自动灭火系统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旨在全面提升电站的本质安全水平与建设规范性,作为对现行国标的有效补充。
本规范细化了预制舱式储能电站的选址禁忌与站区防洪标准,并针对锂离子电池设备划定了明确的防火分区及间距要求,如步入式与非步入式预制舱之间的长、短边端距离规定。为防患于未然,规范强制要求配置火灾早期预警系统,须能在事故前至少30分钟预警,同时严格规定电池预制舱箱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围护结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
本规范对锂离子电池单体的一致性、安全性能及全生命周期衰减指标设定了门槛,强调大中型电站应审慎选用梯次利用电池。在系统集成层面,要求电池模块采用防爆设计,直流回路须配置可靠的开断设备并形成保护级差。同时,本规范根据风冷与液冷不同技术路线,分别明确了预制舱内电芯温差的控制标准,以确保系统性能与安全。
本规范构建了立体的消防与安全监控体系,要求电池管理系统、火灾报警及早期预警系统联动,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自动切断电源、停止通风并启动灭火程序。自动灭火系统被要求需在30秒内扑灭明火,并具备间歇喷射与持续降温功能以防复燃。此外,规范要求大型电站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并针对站区消防给水量、室外消火栓布置密度及消防水池配置给出了具体的计算与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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