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联合印发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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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26-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联合印发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25〕1号.pdf
本意见旨在规范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计收与管理工作,明确违约金计收标准、封顶规则、缴款抵充顺序及异议处理程序。核心抓手是将违约金计收与信息互联互通系统结合,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费源信息推送与征收入库衔接,同时设定违约金不高于本金的额度封顶,兼顾土地出让收支监管与缴款人权益保障。
计收标准与信息推送
土地出让合同须按国办发〔2006〕100号文约定,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计算时段自约定缴款到期日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本金之日止。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通过信息互联互通系统向税务部门推送合同、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据此征收入库。
封顶规则与抵充顺序
每笔违约金数额不高于当期应缴未缴的土地出让金本金。缴款人支付款项不足以覆盖全部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按利息、违约金、本金的顺序抵充。
异议处理与适用范围
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重大规划调整等非土地使用者原因影响项目开发建设,缴款人可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免计利息或违约金的异议,由该部门会商相关职能部门后,如异议成立则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土地综合开发费、业务费等土地出让收入的利息和违约金计收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2020年版同名意见同时废止;生效前已签合同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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