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规范推进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建设,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制定《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用海选址及控制标准(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内不同类型的海洋牧场用海选址布局的要求和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内重力式深水网箱型、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型等装备型现代化海洋牧场和投礁型海洋牧场,以及以上类型的组合型海洋牧场的用海选址和控制。
本试行标准旨在为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的用海选址和规模控制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以规范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生态可持续发展。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装备型(重力式深水网箱型、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型)和投礁型,以及两者的组合型,并从确保安全、疏近用远、生态发展、节约集约和规范合理五项原则出发,构建了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选址指标体系,同时针对不同养殖类型设定了差异化的用海面积管控上限。
本标准确立了“控制性+推荐性”的选址评估双层架构。控制性指标包括离岸距离与水深、已开发利用海域排除及规划符合性审查,均属“一票否决”的强制性约束条件,旨在从源头上规避生态红线和空间冲突。推荐性指标则覆盖海洋物理环境、生物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及自然灾害四大类共十三项具体因子,采用综合评分法计算选址适宜性指数,为科学选址提供可量化的择优依据。
针对不同类型海洋牧场的用海规模,本标准规定了明确且差异化的控制要求。对重力式深水网箱型,以养殖装备垂直投影面积结合水深梯度控制海域面积;对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型,则以养殖水体为主控因子核定海域面积;投礁型则以人工鱼礁空方量为基准。对于组合型项目,则要求按用海方式的异同,分别或合并进行用海规模控制,防止无序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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