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穗建规字〔2025〕6号。
本意见为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设定保障性住房配建刚性约束,核心是将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规划建筑面积按不低于10%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并配套确立分类建设路径、跨项目统筹抵扣机制及全流程监管闭环,同时引导复建安置区按不低于村民、村集体住宅建筑面积20%配置租赁住房,推动住房保障体系与住房租赁市场协同发展。
保障性住房分类与“10%比例”配建机制
保障性住房涵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类,具体种类结合项目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规划建筑面积须按不低于10%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建方式包括:单独选址划拨供地由住房保障专营机构集中新建并优先用于公租房;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须在商品房规划建设总量完成80%前取得保障性住房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并办理移交;规划节余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配置。
弹性约束与统筹补足机制
单个项目因资金平衡、规划限制难以达成10%比例的,须确保至少5%且相对集中建设,其余建设量由所在行政区在三年内通过复建安置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项目安排、另行供地新建、商品住房配建、收购存量商品房及政府性房源转化等方式统筹补足;确有困难的,须经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同意。项目规划节余及各区统筹筹集的超10%建设量可跨项目抵扣。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建账跟踪,每年底对未落实项目统计上报。
复建安置区租赁住房配置
复建安置区按“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分别以相邻楼栋或连续楼层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与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参照集中式公寓标准建设管理。引导以不低于村民、村集体住宅建筑面积20%的比例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及小户型住宅,倡导多建集体宿舍和单间。个人及集体产权租赁住房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运营、入股组建企业或由市、区整租,整租不影响产权人抵押、转让或按约定收回自住。
规划传导与全流程审验
详细规划、改造方案编制审查阶段须明确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配置原则;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环节同步注明配置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按已批准文件执行;施工许可核发确保施工图已提交,竣工联合验收在规划条件核实和质量竣工验收中对配置落实情况进行双重审验。各区将意见内容列入监管协议,按住房用途、户型分类统计评价。意见施行前已审议通过的项目,鼓励修改完善配置内容;难以修改的可按原方案继续实施。本意见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穗建规字〔2022〕7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