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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05-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城中村改造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穗中法〔2025〕199号.pdf

2025年9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城中村改造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穗中法〔2025〕199号。

本指引面向广州市两级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统一涉城中村改造案件的办理规则。文件明确案件适用范围与工作标准,在受理、审理、保全、执行各环节设置差异化程序安排,并强调专业审判、审限管理、示范诉讼及多元解纷机制,以平衡改造推进与权益保障。

案件受理与管辖

适用案件包括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改造主体退出或替换引发的合同纠纷、复建安置资金监管与分配纠纷等影响改造整体推进的民事及执行案件。立案环节实行快速立案与一次性补正告知;对涉稳涉众或易引发舆情的案件进行系统标记并纳入“四类案件”管理;重大疑难或跨区域案件可由基层法院申请提级管辖。

审理程序

两级法院可组建涉城中村改造案件专业合议庭,市中院房产庭设案件指导小组,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规则。审限上,普通程序原则上三个月内审结,简易或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对群体性类案选取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引导其余当事人参照调解。新类型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应及时层报请示。

财产保全

保全以必要、适当为原则,优先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替代冻结现金和资金账户,保障项目资金流动性。对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安置房,允许在法院监管下按项目进度继续使用和交付。被保全人可申请置换财产、提供担保解封,或在法院监督下自行处分保全财产及以保全财产融资替换。

执行与多元解纷

执行中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扣划改造主体账户前须征询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意见,拍卖不动产和强制腾退前须全面查明项目现状与权属关系。执行转破产应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不利于改造处置方案的不予移送;可通过庭外重组或重整盘活项目。纠纷化解层面,依托综治中心或设立调解中心,推行“法院示范判决+综治类案调解”模式,调解协议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并申请强制执行;对审理中发现的普遍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和法治宣传延伸审判职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城中村改造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穗中法〔2025〕19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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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城中村改造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穗中法〔2025〕19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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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城中村改造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穗中法〔2025〕19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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