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河南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行政界线、全省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进一步确定了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乡镇及行政村名单。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列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本公告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全省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最新成果,对河南省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及行政村名单予以进一步明确和公布。本公告明确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或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本公告同步废止了2019年发布的旧版名单公告,并以附件形式详细列出了全省各相关地市涵盖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驻马店市及济源示范区在内的全部易发区具体名录。
本公告所确定的易发区名单,是基于全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行政界线和更为精细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对原有数据进行的更新与完善。名单下沉至行政村一级,实现了风险区划与基层行政单元的精准对应,相较于此前以乡镇为最小单元的旧公告,管理粒度更加精细。
本公告重申了易发区内建设活动的强制性要求,即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其作为规划和工程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同时明确,对于未被列入易发区名单的县(市、区),也要求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日常防治工作,体现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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