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河南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行政界线、全省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进一步确定了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乡镇及行政村名单。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列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