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河南省水利厅为加强河南省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规范占用淤地坝处置工作,印发《占用淤地坝处置办法(试行)》豫水行规〔2026〕1号。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登记在黄土高原淤地坝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淤地坝工程占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淤地坝。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建设需要占用淤地坝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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