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平顶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规划指导意见(试行)》平国空〔2026〕2号。
本指导意见旨在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需求,从城市设计、首层空间利用、公共服务配套、老旧小区改造四个维度提出支持"好房子"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核心导向是适度放宽容积率计算规则,激励开发主体在住宅项目中投入更多公共空间与品质化设计,同时兼顾城市风貌协调与生态韧性要求。
强化城市设计与风貌管控
住宅建筑布局、界面、高度、风格、材质、色彩及第五立面须与城市整体风貌协调,重要地段住宅宜采用公建化外立面并同步开展夜景亮化设计。小区环境设计践行海绵韧性理念,通过坡地绿化、下沉庭院、立体绿化、屋顶花园等手法丰富空间景观,辅助功能空间(垃圾用房、设备用房)宜规划至地下或架空区域。建筑细部(山墙、檐口、线脚、门窗、屋顶、阳台)鼓励多样性设计,屋顶电梯机房等设施设备相对集中布置,坡屋面住宅应将设备隐藏于坡屋顶下。
挖潜底层空间与架空平台
多、高层住宅底层可设置净高不低于3.3米的架空空间,作为休闲、健身、儿童游乐、文化交流等公共开放空间,采用通透材料围合且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小区可整体或局部抬升设置架空平台,平台下方停车空间及公共活动空间结构层高不大于4.5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平台屋面与出地面部分须与小区景观一体化设计,沿城市界面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墙体。架空平台以上除应急救援车辆外不得设置停车位,消防坡道至少一条最大纵坡不大于6%。
优化公共服务配套规则
住宅小区可结合出入口设置不超过两处的小区门厅,每处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用于快递物流、智慧门禁、信息发布、体育健身、会客交流等邻里共享功能,不计入容积率。按相关要求配建并无偿移交的社区、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配套用房,超过配建标准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室外非机动车棚、机动车库出入口坡道顶棚,以及独立于建筑之外的楼梯、电梯井、通风井、排烟井等,建筑面积均可不计入容积率。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住宅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提升楼道和门厅公共部位品质、适老化改造等,在确保安全底线前提下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并鼓励居民自治与社区协商共治。变配电室、环网柜、调压站、垃圾收集点等市政基础设施应结合绿化景观隐蔽处理,与小区建筑风貌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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