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规范工业园区工业废水排放,管理指导各地对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展评估工作,规范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管理,降低城镇污水处理厂受冲击风险,强化防范水环境风险能力,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河南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排放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纳管工业企业,以及其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本指南实施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
本指南旨在为河南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评估工作提供系统性技术指导。本指南明确了评估的实施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并设定了“特征污染因子能被有效去除、不影响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的核心目标。本指南构建了涵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可行性评估及报告编制四阶段的工作程序,并确立了可生化优先、纳管浓度达标、总量双控、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等多项基本原则,以此作为判定企业“允许接入、整改后接入、限期退出”的分类依据。本指南要求对园区管网覆盖、工业企业废水水质水量及特征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进水水质、出水达标情况及其运维管理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形成各类管理清单与整改建议,以规范纳管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本指南规定了“一园一报告”的工作模式,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可行性评估,系统诊断工业废水纳管处理的合规性与风险点。评估须遵循可生化优先、纳管浓度达标、总量达标双控、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环境质量达标、出水负责及明确禁止接入等七项基本原则,其中化工园区及第一类污染物等特定情形被严格限制或禁止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评估工作围绕园区、工业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三大对象展开。工业园区层面重点评估管网分质分类收集与雨污分流情况;工业企业层面聚焦外排废水水质水量,特别是第一类污染物及特征污染因子的达标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层面则侧重处理能力匹配度、进水水质合规性、特征污染物去除效果及出水稳定达标能力,并综合判定纳管可行性。
基于可行性分析,本指南要求明确列出工业企业允许接入、整改后接入及限期退出清单,并针对后两类提出整改路径。对于可整改的企业,须通过建设或改造预处理设施等方式达标后接入;对于无法整改的企业,则须限期退出并接入或新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同时可视情况将部分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为专业工业废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