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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2-平顶山市建设用地混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pdf

2026年7月2日,平顶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印发《平顶山市建设用地混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平国空〔2026〕3号。

本意见旨在规范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混合利用管理,通过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与存量建筑用途合理转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文件明确了混合利用的概念内涵、基本原则、管控要求、土地供应、产权登记及转让管理等内容,为指导详细规划编制和规划条件出具提供了操作性依据。

管控机制

实行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双重管理。主导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占比须大于50%,混合用途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按兼容用地管理,不改变原土地用途;超过15%的按混合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或变更用地手续。以绿地为主导用途的,按用地面积计算占比,并计入混合用地管理。

特殊情形

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中,一类与二类用地之间可按规定完全混合,但须落实工业用地控制线管控要求,确保开发区内工业用地总量稳定。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用地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之间可相互完全混合,不受比例限制。交通场站三类用地同样适用完全混合政策。鼓励公园绿地复合利用,可在城市公园内配建设施,利用地下空间布局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

用途转换与供应管理

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依据正面清单执行,符合条件者视为满足详细规划要求,可同步编制图则和设计方案,经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兼容或混合用地按主导用途确定供应方式,涉及经营性用地可按分摊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年期按不同用途分别确定,且不得高于主导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地价按用途分项评估,提高自有工业、仓储用地利用率的兼容或混合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产权登记

不动产权证内容须与供应文件或规划核实意见一致。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从严控制分割转让,除合同约定外应整体持有;存量建筑用途转换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平顶山市建设用地混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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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建设用地混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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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建设用地混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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