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豫自然资规〔2024〕4号。
- 2024-12-12 河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
- 2021-11-26 河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
- 2021-11-26 河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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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12-河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pdf
本细则是河南省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对全省范围内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申报、审批、实施和监测作出全流程规定。本细则明确了成片开发须坚持新发展理念,注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了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开发区内不低于20%的硬性指标;规定了方案编制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民主程序。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有试行细则同时废止。
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要求
本细则规定,成片开发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须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年度计划。方案内容须包括开发位置、面积、公益性用地比例、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等,其中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以产业为主导的开发区范围内不低于20%。方案安排的土地征收实施计划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编制过程须采取座谈会或问卷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须取得涉及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方案申报审批与实施监测
本细则要求,成片开发方案须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申报时需提交请示、方案文本及矢量数据、已批准方案执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组对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近三年未完成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60%等情形的,不予批准。方案经批准后须严格按范围、时序实施,因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省自然资源厅将通过卫星影像、实地抽查等手段进行动态监测,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暂停审批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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