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1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有序实施,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精准有效,制定《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排危除险等类型。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河南省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涵盖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及排危除险等类型。本办法确立了从项目立项入库、实施监管到验收管护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并明确划分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先入库后实施”的原则。通过强化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资金专款专用及严格的工期控制,致力于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与高效性。此外,本办法引入绩效评价体系,将项目质量、进度、资金执行与安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并直接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本办法构建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从起点到终点的完整管理路径。所有项目必须先纳入省级项目库方可获得资金支持,并对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不同类型项目设定了明确的立项材料要求。在实施阶段,严格规范了招投标时限、转包分包禁令及确需变更时的逐级审批程序,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方案执行。
办法清晰界定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权责。省级负责统筹建库、批复及中央项目的最终验收;市级承担初步审查与省级项目的最终验收;县级则负责组织实施、初步验收及整改管护。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与专家审查责任制,并根据工程治理、监测预警、调查评价等不同项目特点,设定了差异化的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或野外验收程序。
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本办法建立了全方位的绩效评价制度,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及安全管理四个维度进行百分制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差”三等,直接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同时,强化资金拨付与执行监控,严禁截留挪用,并通过月报制度与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对项目进度和资金流向的实时监督。
该办法的出台对提升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管理层面,它解决了过去项目实施中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通过明确省、市、县三级职责分工和“入库-实施-验收-管护”的全流程闭环,为项目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特别是“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挂钩”的硬性规定,将极大激励地方提升项目质量与执行效率,有效防止资金沉淀或低效使用。
在防灾减灾实际成效上,该办法通过严格规范勘查设计、强制性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环保责任,以及明确工程治理后的管护与核销机制,将直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体质量与持久性。这不仅能更有效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为推动避险搬迁、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手段的规范落地提供了操作指引。此外,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应用和月报告制度,增强了项目透明度,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推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迈向科学化、精细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