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江省林业局为持续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切实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国家及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便民管理改革的通知》(浙林资〔2024〕48号)等有关规定,印发《关于加强“十五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6〕28号。
本通知对“十五五”期间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核心在于严控采伐限额、优化采伐控制标准、简化审批环节,并强化采伐与造林更新的协同。文件明确了非林地采伐不纳入限额、省级不可预见限额的申请路径,以及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的简化程序,为基层执行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采伐限额管理
全省森林年采伐限额为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分项限额原则上不串换。非林地和依法批准使用林地上的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可在县域内统筹使用限额,不受分项限制。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且本地区限额无法解决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申请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森林经营方案制度
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规模经营主体须据此开展经营活动。国有林场方案调整面积超过20%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统筹方案的编制与调整。因编制或调整方案导致限额不足的,由本级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采伐控制标准与许可简化
采伐许可核发以郁闭度等伐后指标控制为主(执行GB/T45088—2024、DB/T1315—202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凭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林业工程项目作业设计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办理采伐许可,不再另行编制采伐作业设计。风景名胜区内采伐须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按技术规程办理。
松科植物采伐与更新复绿
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按防治技术方案执行,除治采伐可由除治单位凭县级除治方案和作业设计集中申请许可。零星枯死松木(小班中株数少于3株或占比1%以下)由乡镇组织清理,30日内报告并抵扣采伐限额。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复绿原则按《造林技术规程》恢复为乔木林地,确有难度的允许采用绿化喷播等替代方式。同时将采伐形成的图斑信息推送至国土绿化管理系统,落实“双随机”检查和采造挂钩管理。文件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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