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全面发挥城市绿地的功能,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生态、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城市绿地设计质量,制订《城市绿地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将原8章扩展为10章,新增“专项设计”章节,并在内容上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等强制性规范相衔接。修订回应了“城市更新”“开放共享”“全龄友好”“海绵城市”“低碳韧性”等政策导向,对雨水径流控制、植物配置、无障碍设计、电气安全等提出更具体、可量化的技术指标。新增强制性要求包括:广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地内雨水停留时间不超过48小时,厕所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5m等。
分类设计规定
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五类分章规定。公园绿地按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分别提出功能布局、道路分级、无障碍、种植设计要求,其中儿童活动区须远离车行道、水域及高压设施。防护绿地按卫生隔离、道路铁路、高压走廊、公用设施四类明确植物选配与隔离宽度要求。附属绿地新增开放共享设计要求,明确临街布局、开放标识、视觉通透等条件。区域绿地强调近自然植物群落与本地植被保育。
专项设计
新增章节,按生态、社会、景观、经济四类功能分别规定。生态功能涵盖水文调节、空气净化、微气候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减碳增汇六个方面,给出了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5m、植被缓冲带2m~5m、下沉式绿地10cm~30cm等量化指标。社会功能涵盖全龄友好、开放共享、健康疗愈、防灾避险,明确了单位附属绿地分时分区开放模式与独立出入口设置要求。
要素设计
对竖向地形、土壤、水体、植物、道路、建(构)筑物、配套设施、给水排水、电气分别规定。道路方面明确主路纵坡宜控制在8%以内,台阶踏步宽度不小于0.30m、高度不大于0.15m。给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定生活用水量、灌溉用水量计算方法,含融雪剂的融雪水不得排入绿地。电气部分对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智能化系统作出规定,明确安全用电、应急照明不低于二级负荷,2.5m以下可触及灯具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