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生态系统评估海洋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程序、指标体系、数据来源与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及沿海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行政区的管辖海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也可用于海湾、河口、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海水养殖区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利用区的生态产品核算。海域为从海岸线开始向海一侧的水域。
本指南规定了海洋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标准化程序、指标体系、数据来源与核算方法,适用于全国及沿海各级行政区的管辖海域,以及海湾、河口、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本指南将海洋生态产品划分为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大类,并明确核算目的为掌握海洋生态系统产出能力及其变动趋势,支撑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绩效评价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管理工作。核算工作按十个步骤推进,包括确定核算海区范围、开展生态系统识别与分区、识别与筛选生态产品指标、采集处理数据、核算实物量与价值量、最终汇总形成海洋生态产品总值并编写核算报告。本指南强调采用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等方法,优先使用本地化参数,并对跨年度比较时的价格修正给出了明确公式。
本指南构建了由海洋物质产品价值、海洋调节服务价值和海洋文化服务价值组成的核算指标体系,其中物质产品涵盖养殖水产品和捕捞水产品,调节服务涵盖固碳、气候调节、水净化、海岸防护和氧气提供,文化服务涵盖旅游康养、休闲游憩和景观增值。数据来源以渔业统计报表、海洋环境公报、气象观测数据、遥感监测数据为主,辅以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社会经济统计。水产品和氧气提供等指标采用消费价格指数修正,其余采用生产价格指数修正,固碳价格参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价格。
本指南明确了从确定核算海区到编写核算报告的完整十步工作流程,要求先进行生态系统识别与分区,绘制空间分布图,再依据核算目的筛选核算指标并编写核算大纲。核算过程需区分核算单元,按生态系统自然边界或管理边界确定空间范围。核算报告应包含核算目的、生态特征、方法与数据、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结果、总值分析及管理对策等内容,并符合附录E规定的编写大纲和格式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