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
本条例为宁波市城市更新活动确立全流程法治框架,覆盖规划编制、项目入库、实施推进、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及保障监督六大环节,旨在规范更新行为、优化城市结构、提升品质,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可持续更新模式。条例以“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基调,强调城市体检结果作为规划与项目安排依据,并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利用纳入支持范围。
规划与计划
建立“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库—年度计划”传导链条。市、县两级编制专项规划,经规划一致性审查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片区策划统筹功能业态、建设时序与城市设计;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动态调整分类管理,环境质量低下、重大安全隐患、设施严重缺失的片区优先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
实施主体依物业权利人协商或依法表决确定;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公示(不少于十日)、联合审查与论证,重大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分类施策:居住类更新配套养老托育、充电桩等设施,支持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产业类更新整合存量空间、培育新场景;设施类更新统筹地下管线、慢行系统与智慧化改造;保护传承类以微改造为主,禁止违规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条例同时就低空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分层开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出专门规定。
低效产业用地更新
聚焦产业提质增效,开展低效用地普查认定,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与“工业上楼”。允许同一地块混合布置工业、仓储、科研、办公、商业等功能,符合条件的分割转让须经批准;利用自有土地提高容积率或开发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零星边角地可与邻宗低效用地一并更新开发。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将历史资源普查信息纳入数据库,片区划定须附预保护要求;涉及老街区、老厂区及五十年以上老建筑的更新项目,实施前须开展资源调查与评估论证。历史建筑可利用可依法加建改建,传统民居延续布局风貌并增设厨卫、适老化设施。建立数字化档案,通过城市信息模型实施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
保障与监督
构建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物业权利人合理承担、金融保障的多元筹资体系。审批环节推行联合审查、合并办理,微改造类工程可免办规划许可。新增必要附属设施不计容积率,既有建筑功能转换可申请变更土地用途,不得变更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存量建筑改造在保障公共安全前提下可对部分标准适应性优化。物业权利人可自主更新并享受容积率奖励、资金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