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围绕加快推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全面提升耕地综合利用效率作出系统部署。当前,各地在抛荒耕地整治中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重视不够、整治不力、利用效率偏低及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本通知提出到2021年底根本性治理耕地抛荒,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复耕复种率达到100%,永久基本农田复耕复种率达到70%以上;到2022年6月底基本消除永久基本农田内抛荒现象,为稳定粮食生产筑牢基础。本通知从整治措施、利用条件、利用方向和长效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全链条安排,旨在通过精准施策与刚性约束,恢复耕地生产功能,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明确整治措施与责任主体
本通知要求各地针对抛荒成因和类型逐块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谁抛荒谁负责整治”原则,明确发包方、征地主体、经营权人等各方责任。对可立即恢复耕种的地块及时复耕复种,对征而未用的地块督促可种尽种,对流转后抛荒的督促复耕复种,对生态红线内特殊情形允许少量种植并按政策有序退出。同时推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并鼓励通过租金优惠、以奖代补等政策引导主体种植粮食作物。
完善利用条件与支撑体系
本通知注重加强抛荒耕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灌区改造等项目,改善灌排条件、交通条件和宜机作业水平,并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规制利用方向与长效机制
本通知强调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后必须严格用于种粮尤其是水稻,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蔬菜、中药材等多样化生产。不适宜耕种的设施农业用地按政策规定安排。在长效机制方面,本通知要求建立举报、巡查、监测和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规范流转合同并明确防止抛荒义务,对长期弃耕抛荒的可依法终止流转合同,同时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种粮导向,并将制止抛荒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对整治不力地区实行“一票否优”。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