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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0-西藏自治区拉萨南北山绿化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docx

2026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拉萨南北山绿化条例》。

西藏自治区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拉萨南北山绿化制度框架,覆盖拉萨、山南两市规划确定区域的绿化建设、管护及相关活动。条例确立生态优先、规划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要求两级政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并将建管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规定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规划与技术支撑

自治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政府批准。绿化须因地制宜、以水定绿,优先乡土树种草种,擅自引进外来物种须经检疫、试验和评估。自治区统筹建设智慧化管理平台,运用卫星遥感、图像识别等技术对林分生长、火险、有害生物动态监测,并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

建管责任与封育禁牧

两市政府依法设立的国有林场负责统一经营管理,承包建管须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南北山区域实行封育禁牧制度,自治区落实配套补助政策,两市发布封育禁牧令界定范围期限,县乡政府巡查违法放牧或破坏围栏行为。

配套保障与利用机制

政府统筹建设供水供电通讯设施,国有林场负责日常维护。自治区将区域内林地林木纳入公益林管理,在造林补助、金融信贷、碳汇交易给予支持。在不影响生态功能前提下,允许发展藏药材种植、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林下经济,并建立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条例同时明确禁止取土挖砂、野外用火、悬挂经幡等行为,由县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查处。

西藏自治区拉萨南北山绿化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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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南北山绿化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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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南北山绿化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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