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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8-河南省安委会《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安委办〔2025〕13号.pdf

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安委会印发《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25〕13号。

本方案针对沈丘县“2·14”民房浴池局部垮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部署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整治,核心目标是消除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落实“带险不经营、经营不带险”要求,压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

排查范围与四级机制

排查聚焦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的经营性自建房,覆盖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规性三方面。建立“自查+专业评估+全面核查+随机抽查”四级排查机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进行,乡镇依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技术专家开展专业排查,实行“一户一策”清单管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分级整治与安全鉴定

按隐患等级实施分级处置: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停用整改,重大隐患撤人封房直至彻底消除。对前期已整改房屋逐栋“回头看”复核,对未发现隐患的加强日常巡查。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前,产权人(使用人)须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鉴定为C、D级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治完成后方可恢复经营。

实施步骤与保障机制

整治分三个阶段推进:动员部署(2025年2月28日至3月31日)、排查整治(4月1日至5月31日)、总结评估(6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评估并通报情况,整治结果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严肃查处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

河南省安委会《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安委办〔2025〕1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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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委会《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安委办〔2025〕1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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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委会《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安委办〔2025〕1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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