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规范》DB15/T4502-2026,自2026年09月14日起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规范》DB15/T 4502-2026 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地方标准,面向非遗档案建设与管理全过程,规定了术语定义、数字档案建设、实物档案建设、数据安全与保障、档案更新与查阅等内容。标准以“以人为本、数字赋能”为总体方向,将业务档案与数字档案并重,力图构建智能化、互联互通的档案服务体系,适用于自治区各级非遗保护机构、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单位。
数字档案建设
标准对文字、图片、音视频及 3D 扫描、动作捕捉等专项采集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图像不低于 1920×1080、视频帧率≥25 帧/秒等基础参数;3D 建模按器物尺寸区分精度要求,完整度不低于 98%,动作捕捉帧率≥100 帧/秒、空间误差小于 0.1 cm。地理坐标统一采用 GCJ-02 坐标系,采集内容按附录 A 划分为必采与选采两级,体现对濒危项目优先保护的导向。
实物档案建设
实物归档执行县(旗)→市(盟)→自治区逐级上报程序,分类为业务档案与综合档案,按类目顺序编制编号。破损文件按 DA/T 25 修裱,装订以“件”为单位,禁用回形针、热熔胶等易损材料;永久保管档案宜用线装或“三孔一线”装订。编页、编目及装盒均给出可操作的格式要求,不同年度、保管期限的文件不得混装。
数据安全与保障
档案数据划分为公开、内部、机密三级:公开级经脱敏后可对外开放,内部级需审批访问,机密级(如未公开的传统医药配方、传承人身份证号)仅限主要管理人员访问。防护体系包括基于角色的字段级访问控制、国密算法加密存储、全链路 HTTPS 传输及日志审计(保留不少于一年)。涉密档案须单独存放于本地设备,不接入公有云,实行双人双锁审批,全程留痕。
档案更新与查阅
业务档案每年更新一次,数字档案每五年全面更新,遇传承人变更、项目濒危、重大展演等事件实时补充。查阅坚持不借出原则,查阅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证件说明用途,复印由专人操作并登记,以平衡档案利用与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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