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沙漠旅游景区服务规范》DB15/T4501-2026,自2026年09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沙漠旅游景区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人员要求、服务要求及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沙漠旅游景区服务。
本标准为内蒙古自治区首部针对沙漠旅游景区服务的地方标准,旨在统一和规范沙漠旅游景区的服务供给质量,解决因业态特殊、区域差异导致的设施配置、安全保障与服务流程不统一问题。标准以“规范化运营、特色化彰显、安全化保障、生态化发展”为四大基本原则,对人员资质、项目运营、配套服务及评价改进提出了全链条要求,重点突出了沙漠环境下的特有风险和生态保护约束。
明确从业人员须遵守岗位准则、杜绝违规欺诈,并掌握与服务岗位匹配的专业技能,特种岗位须持证上岗。针对沙漠景区特殊环境,要求所有员工(含志愿者、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熟悉内蒙古概况、沙漠生态及民俗文化,掌握沙尘暴、高温脱水、人员走失等特有紧急情况的初步应对与游客安抚技巧,且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标准按游览项目、交通、票务、导览、咨询投诉、配套服务、环境卫生和智慧旅游等八大类细化服务规范:
高风险项目:滑沙道间隔不小于1.5米,须配备防沙护目镜、联动制动装置;滑索风速达5级即暂停;骑乘用马匹骆驼须经专业训练并每日体检;沙漠徒步、穿越等户外运动须符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要求,配备救援车和随队救护人员;旅拍服务须提前评估流沙、陡坡等线路风险。
配套服务:餐饮鼓励选用牛羊肉、沙生植物等本地食材,蒙古包等特色住宿须配备防潮和温控设施;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偏远区域优先采用环保免水冲厕所。
智慧化:核心游览区须实现通信和无线网络覆盖,鼓励建设电子票务、AI数字人导览、虚拟现实体验及客流与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并与属地管理部门数据互联。
要求设立医务室并与当地医院建立合作机制,完善消防、监控和救援体系,制定针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报文旅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合理划定承载量、设置方向指引设施防止游客走失,并在危险地段和未开放区域设置围挡与警示。
建立内外部结合的评价机制:内部设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神秘顾客暗访和考核奖惩制度;外部主动配合行政监管,定期汇总分析游客投诉及社交平台评议,开展满意度调查,推动服务持续改进。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