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盐碱地生态绿化工程技术规程》DB15/T4206-2025,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中西部盐碱地生态绿化工程技术的土壤与水文地质调查、生态绿化工程技术、植被管护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盐碱地的生态绿化工程。
本规程立足内蒙古中西部盐碱地实际,系统规定了土壤与水文地质调查、生态绿化工程技术及植被管护三大核心环节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首次将盐碱地按轻度、中度、重度和苏打盐化土四类进行分级施策,针对不同盐碱程度提出了差异化的工程、生物、水利、化学组合技术方案,覆盖从前期调查、土地整治、排盐降碱到树种草种选配、栽植管护的全流程,为区域盐碱地生态恢复提供了标准化技术依据。
本规程明确生态绿化工程实施前须系统开展土壤与水文地质调查,调查内容涵盖土壤类型、质地、全盐含量、pH值、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电导率及速效养分等指标,同时须查明地下水与灌溉水矿化度及埋深。在调查基础上,本规程将盐碱地划分为河套平原硫酸盐-氯化物型与土默特平原苏打盐化型两个区域,并按盐害程度进行轻、中、重度及苏打盐化土分类分级,为后续技术选用提供依据。
本规程构建了系统的分级治理技术方案。轻度盐碱地以深耕整地、等高浅沟栽植为主,配合腐熟农家肥与秸秆还田,选用沙地柏、柠条、苏丹草等耐盐品种;中度盐碱地在深翻基础上增设浅埋暗管与排水洗盐系统,辅以脱硫石膏等化学改良剂,选用新疆杨、沙枣、甜高粱等品种;重度盐碱地则实施深沟畦状整地与密布暗管排盐,加大有机肥施入量,选用柽柳、碱蓬等强耐盐品种。苏打盐化土重点采用钙质改良剂结合耐盐碱草种的综合措施。
本规程规定了栽植后的浇水、补植、松土除草、林地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控等管护要求。明确栽植后当天、一周及半月各浇水一次,前三年每年至少浇水一次,春灌与冬灌须及时浇透;松土除草须连续进行三至五年;补植应选用同规格苗木与耐盐碱品种。同时要求加强人畜破坏防范及病虫鼠害监测防治,确保生态绿化成效长期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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